黑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改进和规范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维护研究生的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社政[200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体制
第一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研究生学院与二级学院(系)共同管理,以研究生学院管理为主。
第二条学校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领导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研究生学院党委具体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将其作为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为了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生学院下设学生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辅导员,组织协调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二级学院(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导师及相关工作人员要积极贯彻落实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的规章制度,与研究生学院协调,着重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期间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激励研究生在政治思想上不断进步,在学业上严格要求,在生活上严格管理,积极把他们培养成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研究生学院党委与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党委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班主任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查、评审、鉴定工作。
(二)党委负责组织全校性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对外交流。
(三)办公室负责建立和完善研究生“三助”工作体系,帮助研究生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四)办公室负责研究生迎新工作、学籍管理、奖学金评定及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和研究生党建工作,做好研究生学习、科研、生活、就业等服务与管理工作。
(五)办公室要配合校团委做好指导研究生会开展相关工作,听取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沟通信息,促进学校有关部门力所能及地为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
(六)办公室要在研究生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开展与研究生学院团委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二级学院(系)工作职责
(一)负责所在院(系)各学科研究生招生、复试、培养、学位授予和就业等方面相关工作(包括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学大纲及培养计划的制定、教学质量的监控,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安排研究生复试、入学教育、开题、工程实践、中期考核、答辩等工作)。作为本院(系)研究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与导师共同负责本院(系)研究生的就业工作。
(二)负责研究生论文期间的日常学习、科研、生活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研究生导师的职责
导师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除负责研究生业务指导外,还要培养研究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和职业发展,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在指导工作中,把思想教育渗透到培养过程中去。要在政治方向、道德品质、严谨学风和遵纪守法等方面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给予热情帮助、严格要求,以言传身教施之以良好影响。在研究生入党、担任社会职务、奖学金及各类荣誉评定、参与校园文化与实践活动、纪律处分等方面,充分享有知情权、发言权和决策参与权。同时,作为研究生就业第一责任人,负责所指导研究生就业指导等工作。
第三章党、团组织建设和学生组织管理
第九条成立研究生党支部,在研究生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第一,组织研究生党员及群众积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领会科学发展观内涵,牢固掌握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研究生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第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围绕中心工作,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提出相应要求,并检查执行和落实情况。第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第四,做好党支部建设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条成立研究生学院团委,以班级为单位设立团支部。其主要任务是:第一,在校院两级党委以及上级团委的领导下,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团员学生头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观,以教育、引导、服务为职能开展团支部的各项活动,使团员学生在德、智、体、能等诸方面得到发展,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二,大力加强团的建设,在团的活动中,积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障团员学生的民主权利,加强团内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加强组织纪律性,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团员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注意培养青年积极分子,团结全体学生共同进步。第三,在校院两级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针对广大团员学生的思想实际,深入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广泛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团的工作,反应团员学生的呼声,关心团员学生的成长。第四,团支部要协助研究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研究生会在校院两级团委的共同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第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同学按照《高等教育法》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规定的人才培养标准,突出培养大工程背景下的思想道德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第二,本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宗旨,组织开展适合研究生特点的科技、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等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第三,经常了解、反映同学们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起到增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联系的作用,做党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第四,建立与发展同各兄弟院校的友谊与合作,深入社会开展社会调研活动,增强创业意识,扩大学校在社会上影响力。第五,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研究生的思想、教学、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十二条以年级相关专业为单位,组成班集体,设立班委会。其主要任务是:在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会和班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班级日常工作和各项活动的开展,组织和带领同学搞好班级建设,围绕班级学生思想、学习、生活、文体等方面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做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研究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