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7年黑龙江科技大学
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2015〕36号)等文件精神,实施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继续深化研究生创新培养工作,现启动黑龙江科技大学2017年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我校2015级学术型研究生全部进行申报,2015、2016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2017年预毕业学生)自愿申报,但申报过的学生不得再次申报。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的创新科研项目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创新课题,课题应在理论、实验、方法上具有原创性或创新性。研究课题可以与本人学位论文选题不一致,但需作出相关说明。
2、研究课题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3、申请者所在培养单位及其导师积极支持其创新课题研究工作,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对研究课题与本人学位论文选题不一致的申请者,应通过组建跨学科的导师组进行指导。
4、为培养大学生合作创新意识,提升协同创新能力,形成研究生、本科生协同创新氛围,项目组成员中必须包含本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参加,否则不予立项。并鼓励开展延续性项目研究工作。
二、项目分类
学校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将给予获批项目一定资金资助。
三、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以各培养单位统一上报为准,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单位应认真做好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的评选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真正筛选出确有创新思维的研究课题。
2、各单位应对申报者进行初评审排名,按排名顺序填写汇总表。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进行择优评审。
四、几点说明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项目起止日期:2017.07-2018.06。
3、申请书中“项目类别”一栏应填写: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4、“申请资助金额(千元)”一栏只填写申报当年申请金额。如有培养单位配套经费、校外企事业单位配套经费应写入申请表中相应位置。
五、有关要求
1、凡经审批立项的创新科研项目均应按期结题验收,若未达到预期成果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请项目申请人填写《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2、对于按期不结题也不提出延期申请或项目完成质量不高的项目,研究生学院将视具体情况做出通报批评、减少该单位资助项目数量、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今后申请该类项目的资格等相应处理。
六、材料报送
1、纸件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7月14日将本单位相应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科技大厦高层1003室)。
(1)《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五份)。
(2)《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
2、电子材料报送
请将全部纸质材料的电子版统一以各培养单位全称为名压缩打包发送到邮箱pyb88036786@163.com或通过QQ上传,纸质文件电子版命名规则依次为:
(1)“创新项目名称”+“_”+“申请书”+“_”+“单位名称”,例如:“研究生人文素质的提高与探索_申请书_矿业工程学院”。
(2)“创新立项申请汇总表”+“_”+“单位名称”,例如:“创新立项汇总表_矿业工程学院”。
联系人:陶金 联系电话:0451-88036786
附件
附件1: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2: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