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研究人员招聘简章
一、招收类型
1、流动站单独招收
2、企业联合培养招收
二、招收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和学历,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研究方向与流动站的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
3、申请人原则上应具备全脱产在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流动站提交其委托培养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4、为了鼓励人才交流、博采众长、促进学术交流,我校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不得申请进入我校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招收学科及研究方向
流动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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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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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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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应急救援预案优化与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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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矿应急救援指挥决策与影响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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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煤矿事故致因分析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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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煤矿应急救援装备及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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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灾中事故衍生机理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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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手续和审批程序
1. 申请人向流动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博士后进站预审核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简历。在简历中说明学习工作经历、业务专长、科研成果、家庭情况等;
(2)提供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的材料。包括科研成果鉴定、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个人发表论文清单及博士论文摘要复印件等。
2. 流动站负责对申请人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及学术水平、思想品德等进行全面考核,形成考核结论。通过考核的博士,须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网址为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正式申请进站。
3.通过考核的申请者须向博管办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进站申请表》一式5份;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一式5份;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一式5份;
(4)由两位本学科领域的专家提供的《专家推荐信》一式5份;
(5)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5份;
(6)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及独生子女证明复印件一式5份;
(7)留学博士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8)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现役军人,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证明材料,并在《博士后进站申请表》中相应栏目内注明其出站后分配去向的意见;
(9)外籍人员需提供经有资质的主管部门或机构认证的博士学位证书(需有中文译件)。
4、确定博士后拟招收名单后,将有关材料按程序上报省、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后,申请者方可办理进站手续。流动站与博士后签订《黑龙江科技大学博士后培养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
五、基本待遇
流动站单独招收: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联合培养招收:按进站申请时签订的具体协议执行。
博士后在站期间有机会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和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对于以非在职人员身份进入我校流动站的博士后人员(非企业联合培养),可申请校博士后基金资助。
六、联系方式
单 位:黑龙江科技大学 研究生学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邮编150022)
联系人:刘老师 董老师 邮箱:88036418@163.com
联系电话:0451-88036418、88036726 传真:0451-88036786